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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特約評論員王剛橋
  回溯一年前的“復旦投毒案”,不正是因為生活中的彼此忽視對方,才有了今天這宗公案嘛。
  “復旦投毒案”波瀾再起。日前,由復旦大學177名學生簽名的《關於不要判林森浩同學“死刑”請求信》寄往上海市高院,建議給林森浩一條生路,讓他洗心革面,併在將來照顧受害人黃洋的父母。
  消息一經媒體發佈,即在網絡輿論場上掀起軒然大波,質疑者紛至沓來。僅在網易的該新聞頁面中,就有超過17萬網友參與互動,而且絕大多數站在了177名學生的反面,其中一則“同意維持原判”的簡短回覆得到了網友最多的“頂”。
  在性質上,網友的跟帖和頂帖也可視為一種公開“聲明”。那177名學生本意在請求法院不要對被告判“死”,卻換來了網絡輿論場上對判“死”的更多支持。僅從“救人”策略上看,堪稱完敗。
  當然,網絡輿論場具有放大效應,易受情緒化表達的影響。基於“沉默的螺旋”理論,當網上有多數人表達出對“維持一審死刑判決”的意見後,持不同觀點者通常會選擇沉默。對177名學生“聲明”的壓倒性質疑,在線下或許並不像在線上這樣激烈。
  在一個多元化社會,對待個案判罰,乃至對待死刑存廢有不同看法,本屬尋常。正如177名學生髮表“聲明”或向法院提出“請求”,均在其言論自由範圍內。在此案一審過程中,也曾有受害人的同學向法院提出希望“依法嚴懲凶手”的請求,法官還將之附捲存檔。請求法院“嚴懲凶手”之所以波瀾不驚,是因為這一請求凝聚了多數人的共識,符合多數人的朴素正義觀。要以其時的“嚴懲凶手”之請求,去觸髮網絡輿情危機,幾乎不可能。就連這177名學生,也要由代表在回應中反覆強調,“林森浩應該受到法律懲罰”,“我們只是單純希望不要判處‘死立決’”。
  提出“免死請求”,是這些學生的權利,網民的反對同屬言論自由。
  面對網上的輿論洶洶,有參與聯署“聲明”的復旦學子感到委屈。但他可能不曾想到,公開建議“給林森浩一條生路”,“讓他洗心革面,併在將來照顧受害人黃洋的父母”,事實上已構成了對受害人家屬的二次傷害。既有心要解決受害人父母將來的養老難題,為何不試著去跟受害人近親屬接觸,以瞭解他們的想法?
  只需簡單換位思考,就不難推斷,受害人父母很難接受殺害至親者的“照顧”。這177名旁觀者的“寬容”僅對自己有意義,卻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受害人家屬的感受。黃洋的父親黃國強就公開表示不接受請求信的內容,也不認同“林森浩不是一個極為凶殘的人”的說法。
  在受害人家屬開啟寬容之門以前,其他人要論理說法,只要不妨礙司法裁判,自可行使其言論自由。若公開的言論涉及到已經逝去的受害人及其在世的親人,請給予起碼的尊重。須知,言論自由也有邊界,法律之外還有道德法則。回溯一年前的“復旦投毒案”,不正是因為生活中的彼此忽視對方,才有了今天這宗公案嘛。  (原標題:復旦投毒案先予尊重再談寬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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